2021年户口本补办政策 户口本丢了怎么补办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所需证明材料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

本市居民因种种原因遗失居民户口簿需要办理补领的。

所需证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及提出补领书面申请(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办理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办理遗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的具体手续

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补领申请。经批准后,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人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主不能前来办理的,申办人需出具户主授权委托证明。


一、申请手续因丢失需补办《居民户口簿》的,由户主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和补办申请(注明户内成员情况),经核实户口底册和人口信息数据确认无误的,应当场办理。补发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交派出所销毁。


二、审核程序 由户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办结。三、办理时限 扩展资料:根据《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实施规定》第六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家生活、成员间以亲属关系维系的,登记家庭户,原则上由成员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房屋产权所有人或者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担任户主,颁发家庭《居民户口簿》。第一百六十五条 《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也是户口登记机关以户为单位管理常住人口和进行户口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和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效力,与《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内容应当一致。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民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后,公安派出所应当签发《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簿》由单位指定专人保管,不发到个人手中。第一百六十八条 《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应当由户主凭《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集体户口簿》户口登记卡丢失的,应当由单位协管员或者本人凭单位证明、《居民身份证》,及时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丢失和补领。补领新的《居民户口簿》后,原《居民户口簿》自然作废;丢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派出所。

2021年户口本补办政策 扩展

公民遗失或损毁《居民户口簿》需重新补发的,户主或其委托人应当及时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证件遗失和补发。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审批办理。


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证件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2、户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还有两种情形需要注意!


1、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


2、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的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


《居民户口簿》补发后,原《居民户口簿》自动作废;遗失的《居民户口簿》重新找到的,应当上缴公安户口管理部门。


警方提示


除了户口簿丢失、损毁需要重新补办的,还有一种需要公安机关重新制发户口簿的情形,在公民生活中也时有出现:


当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 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


同时,


办理户口簿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喔!

2021年户口本补办政策 扩展

户口本遗失了,直接去户政大厅补办就好了,要交10元的工本费。

连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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