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设立拆迁公司还要经过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四条设立房屋拆迁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设立拆迁公司还要经过拆迁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此外如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还要符合公司法公司设立的相关规定。
做为一个房屋拆迁公司,必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4)有组织章程及管理制度; (5)拆迁专职工作人员市内不少于10人,其他区、县不少于5人,其中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经济、财务人员各不少于1人。 达到上述申请条件之后,带上一下资料: 1、房屋拆迁单位资格审批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4、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的验资证明; 5、企业章程和管理制度; 6、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房屋拆迁专职工作人员名册和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经济、财务 等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到当地的国土房管局办理资格申请。只要你提交的资料齐全,一般在十个工作日内即可审批。 此外,任何一个企业的注册资金都可以做为企业的运作资金。